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6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20041166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依經濟部水情燈號各階段限水措施說明: |
(一) | 黃燈(減壓供水): |
1、 | 減壓供水:離峰及特定時段降低管壓供水。 |
2、 | 停止供水:停供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管轄噴水池、澆灌、沖洗外牆、街道及水溝等非急需或非必要用水。 |
3、 | 另夜間離峰減壓供水部分,由原先23時至隔日5時延長為22時至隔日6時,工業自主節水率由5%提升至7%,並停止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轄管非急需或非必要用水。 |
發表者 | 樹狀展開 |
---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