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12日臺教社(一)字第1080081797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7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67233號函辦理。
二、行政院108年4月17日修正公布之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37條、第87條,自108年6月1日施行;第35條、第35條之2、第45條、第67條第1項、第2項、第3項、第4項、第7項、第8項、第73條、第85條之2,自108年7月1日施行;第35條之1、第67條第5項、第6項,自109年3月1日施行。
三、檢送修正後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35、37、45、67、73、85條及87條規定乙份。
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。
發表者 | 樹狀展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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