ㄧ、助學對象:
以實際需要協助之家境清寒弱勢學生為主,並以未取得其它社會資源贊助之同學為優先,全校以15位學生為最高人數上限。
二、「專款專用」原則:
1.以學生註冊費及學雜費、營養午餐支出為主。
2.輔供學生校內課業學習上其它支出為主。如課輔、班費......。
3.僅以學校教育必要支出為主,不作為家長及家庭內需之支出使用及學生個人才藝補習費用使用。
三、學期末以學生個人為單位將收據正本以表格造冊郵寄回協會。
四、申請期限:111年3月1日截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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