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,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1次,並以校內教師觀課 (以下簡稱觀課教師 ) 至少 1次 為原則。
二、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,應共同規劃;其規劃事項,得包括共同備課、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;觀課人員,以 不影響課務 、 全程參與為原則。
三、公開授課之實施方式如下:
(一 )共同備課,得於公開授課前,與各教學研究會、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;並得於專業學習社群辦理。
(二 )公開授課時間,每次以 1節為 原則,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。
(三) 教學觀察時,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,供觀課教師參考 學校得提供觀課教師紀錄表件 附註 )),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。
(四) 專業回饋(議課 ),得由授課人員 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,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,進行研討。
四、公開授課,得結合學校定期教學觀摩、教師專業研習、課程與教學創新或教育實驗與計畫等辦理之。
五、授課教師應於該年度 9 月 30 日前 至「彰化縣教師公開授課資訊系統」建置該學年度授課相關資料。
六、詳情請參考附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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